本公司每届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一人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赖明阳独立董事
委员:巫立宇独立董事、陈俊仲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职权事项
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召开一次,2025 年于 5/8、3/13 共召开 2 次会议,2024 年于 12/20、11/12、8/9、5/13、3/12、1/25 共召开 6 次会议,并将审议通过议案提交董事会决议。
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重点
● 审阅财务报表。
● 稽核及会计政策与程序。
● 内部控制制度暨相关之政策与程序。
● 重大之资产交易。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 法规遵循。
● 签证会计师资历、独立性及绩效评量。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形等。
(一) 审阅财务报表
董事会造送民国 2024 年度营业报告书、个体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议案,其中财务报表业经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林素雯会计师及刘慧媛会计师查核完竣并出具无保留意见之查核报告。
上述营业报告书、个体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议案经本审计委员会查核,认为尚无不符。
(二) 考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审查了公司稽核部门和签证会计师,以及管理层的定期报告。
(三)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报酬、独立性及绩效评量
审计委员会被赋予监督签证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之职责,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公正性。本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通过配合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职务调整,更换财务报表之签证会计师案、本公司 2025 年度签证会计师独立性及适任性评估案、预先核准 2025 年非确信服务清单及其独立性评估案。
有关本委员会运作情形,请参阅本公司各年度年报及本网站。